阅卷工作是整个考核环节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为了保证我院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学院考试阅卷规范:
1.教师本着严谨、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阅卷。
2.阅卷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卷,做到评判准确,给分有据。
3.对于多位教师上同一门课程的考试,采用流水阅卷的方式。
4.阅卷时必须采用红色油笔或红色签字笔进行批阅。
5.阅卷时,每个答题点应有相应的阅卷标识(答错处划×,并应有相应的减分;全对划√)
6.在每个大题的题头,给出该题的得分(此处为加分,不要出现减分)。
7.试卷的成绩,应填写在卷首分数框内、每个大题分应同试卷卷面大题题头分完全一致,总分应等于各个大题分之和。
8.改正分数时,不要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改正,要划掉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并签名,需要签写姓名全称。改正阅卷标记也应签名。
9.阅卷教师应当在“阅卷记录表”上签字,每个班级只签一份。
10.阅卷记录表、考场记录表与试卷一起装订。试卷装订后,在试卷封面完整填写相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