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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国交学院研究生实习管理制度

时间:2019-06-10 16:13来源: 作者: 点击:

教学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认真严密地组织教学实习,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习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升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实习目的

1.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培养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增加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3.促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更好地结合起来,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二)实习方式

学生应在国内外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专业实践,结合专业实际,采用多样化的实习方式,一是以志愿者身份赴海外顶岗实习,或在孔子学院、外国学校及教学机构从事汉语教学和文化传播工作。志愿者由国家汉办或本院选拔派出。二是在国内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实习。

(三)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学院研究生的实习工作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学工组成的研究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的实习工作。

1.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培养方案实施年度实习计划。

2)为国内实习学生搭建平台,联系落实实习场所。

3)为外国内实习学生指定实习指导教师。

2.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习期间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指导实习活动(包括协助学生完成实习计划、听课、不定期指导和检查实习教案等),保证实习质量,确保实习按计划圆满完成。

2)实习结束后对所指导的学生给出实习成绩和实习评价,审核学生的实习材料,并于两周之内向研究生秘书提交。

3.对学生的要求

1)按实习计划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包括听课四节),写好实习报告。

2)尊重实习指导教师,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3)积极参加实习团队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及社会公益劳动。

4)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如下规章制度:

①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持相关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参加校内组织的实习,一般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独外出活动。

②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③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④教学实习结束两周之内将全部实习材料包括教学实习计划、实习总结报告、教案(完整的一课)、期末试题(一份)交给指导教师。

4.实习成绩考核和总结

1)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所有实习材料,方可参加考核。评定成绩时应结合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

2)教学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并由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对于不及格者,不能记入学分,应进行重修。

3)实习成绩参考以下意见评定: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较独到见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实习态度端正,达到实习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较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实习成绩不及格论:

①未达到实习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②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无故缺勤三天及以上。

③实习中有违纪行为,且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

④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

⑤不服从学院或实习教师安排,违反规章制度。

(四) 其他

1.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学院研究生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2.为了建立和巩固实习基地,在实习单位与学校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开展协作,互相支援,必要时签订协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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