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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生返校进修的规定(修改稿)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   点击量: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烟台大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条  按照《烟台大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两年之内返校进修不及格的课程或补作毕业论文(设计)。进修课程及格、补作毕业论文(设计)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以补授相应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士学位时间均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条  结业生返校进修采取随班听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所进修的课程,任课教师不必对其进行到课考勤、平时成绩记载等的考核。

第四条 返校进修的学生以旁听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不纳入在校学生管理范围。

第五条  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返校办理进修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的1—4周,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开具不及格课程及学分情况一览表;

2.学生持院(系)教务办开具的学分情况一览表到教务处学籍室办理进修手续,并由教务处开具交费通知单;

3.学生持教务处开具的交费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返校进修费;

4.教务处验收交费收据后通知所在院(系)教务办,由其安排结业生的进修事宜。

5. 进修学生原则上安排在本专业班级学习,外院系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跟开课院系教务办协调安排;

6.返校进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期末统一考试,考试的时间、地点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通知。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单独出具返校进修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开课院(系)教务办,一份交教务处学籍室审核,审核合格后到信息管理中心登录成绩并存档。学生可到开课院(系)查阅成绩;

7.返校进修的学生修满应修课程且成绩合格,可向其所在院(系)提出换发毕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烟台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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